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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效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7 13:53:40 浏览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人民政协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载体,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有着独特的制度角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机制和履职功能,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深入性和实效性,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使命。

  为民主党派在政协民主监督履职搭建好平台

  民主监督完善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需要。首先,各级中共党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安排纳入中共党委工作总体部署,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落实,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其次,各级政协要切实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对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渠道、形式、方法、反馈等作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规范。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方向引导、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等机制,用好各类实施平台,为民主监督的履职提供保障性支撑。再次,进一步增强政协履职“界别渠道作用”意识,强化专委会与相关界别、区域、行业等协同联动,深化拓展委员基层行、界别委员工作室、委员会客室、界别委员联系社会组织等载体,将各个系统、领域、行业的社情民意反映上来。最后,不断拓展协商式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力。积极支持各级政协委员联系群众触角向下不断延伸,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常态化设置委员工作站(室),突出监督重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直面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作用,有效推动治理难题解决、民生福利改善。

  加强政协与各方面监督力量的深度协作

  民主监督是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方式。第一,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知情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决策,关乎国计民生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的会议、论证、调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充分征询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应该成为程序上的制度安排,邀请他们进行讨论、调研和分析,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减少分歧带来的低效空耗。第二,要建立起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可以通过聘任政协委员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司法审判旁听代表等形式,协同开展对中共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机关作风建设、司法案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多渠道合力保障民主党派的监督权。第三,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执纪执法、巡视巡察、专项检查评议、司法审判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员纳入工作组。针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机关文风会风、社会不正之风,政协委员可以以个人名义送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实反馈,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双向发力。

  强化政协机关提案工作的监督属性

  政协提案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方式,提案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协商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大会发言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中,各级政协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提出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要作出制度性安排,每年度监督性议题保持一定比例。政协提案委员会每年召开各民主党派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交流沟通有关情况,支持各民主党派结合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年度调研等工作成果,撰写并按程序提交集体提案,利用协商民主的载体向各级政府进行反馈督促。在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中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提出提案予以重视和安排,要跟进提案办理后续工作,推动协商式监督从“给建议”向成果“要疗效”转变,让协商式“软监督”兼具“硬作用”。

  注重监督形式的创新,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的必备选项,各级政协组织要以“第三方”视角,查问题、提建议、督落实,既要充分运用传统监督形式,又要不断探索和规范新的民主监督工作载体,丰富民主监督方式。首先,坚持在民主监督选题上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找准政协民主监督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的结合点,力求民主监督更加精准有效。其次,各级政协委员要积极收集反映的社会情况、群众关切进行细心研判和分类归纳,形成协商式监督问题清单,助推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得到解决。再次,深入进行政协民主监督新路径的总结提炼,要注重将各地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进行案例分析,具备经验复制推广的上升为制度安排。最后,针对性开展精准有效的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委员专业性强、行业资深、社会面广的独特优势,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运用调研式监督、问询式监督、协同式监督等多形式履职提升监督实效,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和影响力。从而不断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理解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效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国际社会开展民主政治实践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系刘伟,原载《团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