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不断出台新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重点推进新能源车消费。我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及充电桩建设刚刚起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首先,从新能源车增长情况来看,近三年来,小型电动汽车分别增加78辆、256辆、500辆,截至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500辆,对新建充电桩需求日益凸显。其次,从充电桩建设来看,目前未编制《本溪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充电桩建设呈自发建设状态,全市两县四区已建28座充电站,共有充电桩509枪(含公用144枪),涉及旅游景区只有小市一庄和本溪水洞,居民区充电桩安装难,现有充电桩数量及选址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第三,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效果来看,已助力我市节能减排及公交企业降耗降费。2015年以来,实现新能源汽车碳减排73655.4吨,为本溪创建文明城市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客运集团315台电动公交车9月电费支出80万元,仅相当于347台其他公交车月费用支出200万元的40%,如把现有101台柴油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并自建充电桩,每年即可节约资金两千万元以上。第四,现有充电站各自为战,缺乏充电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未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网建设。
为此,建议:
一、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我市实现双碳目标、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是紧跟国家新基建建设步伐,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实现市“十四五”规划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节能减排和公交企业降耗降费,推动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五个本溪”的重要举措。
二、加快编制《本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布局建设充电桩
建议市政府尽快以省《专项规划》为引领,以区县为基本单元,按城区内充电服务半径25公里,服务人口每万人设置1个充电站,编制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为重点,国、省道公路沿线乡镇充电设施建设为辅助,各县区旅游服务景区建设为补充,构建服务全市、贯通城乡、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网络。2030年,实现本溪县、桓仁县各28座、平山区27座、明山区34座、溪湖区17座、南芬区6座充电站,服务25万辆电动汽车(含4000辆出租车)。至2025年末,三个主城区可重点在城区5个高速口,明山区太子城、大峪、小堡、地工路、长江购物等空地改造和现有大型停车场11处;平山区转山、本钢二号门等停车场4处;溪湖区后湖、滨河北路、彩北路,东风湖等7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城区党政机关停车场率先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大型居民区地下停车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停车场,大力支持自建、配建一定比例充电桩。新建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
三、创新充电设施商业运行模式
支持有能力的国有企业与特来电等国内领先互联网企业参与充电设施运营,建设充电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换点模式向个人、公交等领域推广,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