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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提出关于建设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本溪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1 12: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委、市政府围绕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抓手,以法治建设为重点,系统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较好成效。我市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自己纵向对比,变化很大,成效明显,但与先进地区、企业期盼相比,还存在领导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营商环境中的契约精神不足,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司法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护不够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来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对标对表和细化整改相关工作的标准程序及责任措施;二是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整改,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优先议题,每一项改革、立法、决策的出台都能使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三是健全完善组织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联运、资源共享,重点强化司法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目标统一、行动协调、互促互补“的长效机制,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完善现代化新型社会契约模式,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研究设计市、县(区)政府诚信指数模型并定期发布诚信指数,公布一批政府失信案例。各级政府应慎重出台承诺政策和事项,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坚决杜绝政务失信;二是强化企业信用建设。打通各部门业务系统,建立信用联合监管和奖惩体系,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整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依法对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三是强化个人信用建设。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服务。

三、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系统,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一是强化政务大数据支撑。按照“统一规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纵向上,深化大数据平台的省市级联通,在组织机构、资源目录、服务接口上,均实现与省级大数据平台的两级同步。横向上,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加强全市业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实现数据来源规范、数据格式统一;二是破除政务信息壁垒。坚持“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化系统对接;三是多点推进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在打造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基础上,积极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大数据共享应用,整合部门间业务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实现多点突破,全市共享。

四、维护营商领域法治秩序,切实提高执法司法质效

一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法治化、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好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财产权,严格依法解决涉企矛盾纠纷,防止诉讼案件超期办理、将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处理,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三是建立完善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持续提升曝光、惩戒失信行为的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着力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实现执法质量、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