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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学宣文化文史委组织委员视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12:58:4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3月16日,市政协学宣文化文史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委员们先后视察了国家级非遗项目民间社火(本溪社火)、省级非遗项目舞龙、国家级非遗项目砚台制作技艺(松花石制作技艺)、省级非遗项目京剧(本溪徐派毕谷云)、省级非遗项目本溪满族剪纸。每到一处,委员们都与非遗项目传承人亲切交谈,详细了解非遗项目保护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与文化部门负责同志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负责同志共同商讨进一步做好非遗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

  委员们在视察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利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差距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非遗保护利用工作视野和路径不够开阔,非遗项目传承面临后继乏人窘境,对非遗项目传承人保障不力,非遗项目展示和传习阵地建设滞后,非遗保护利用配套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个别非遗项目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

  此次专题视察结束后,市政协学宣文化文史委针对目前本溪市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方式向党委和政府作了反映。这些意见建议是:

  第一,积极拓宽非遗保护利用工作视野和路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非遗+”模式,推动非遗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体育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搞好非遗项目的包装和营销,着力将更多时尚、科技、体育等元素融入非遗旅游开发中,努力让非遗“活”起来、“火”起来。深入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进一步唤醒广大民众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好利用好非遗项目的浓厚氛围。与时俱进地采取创新手段,在产业创新中激发非遗项目的生命力,持续推动我市非遗项目“走出去”。

  第二,大力培育非遗传承人才队伍。充分认识非遗传承是直接依靠人、作用于人的活态传承,切实把非遗传承人才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破解非遗项目传承后继乏人难题。进一步鼓励和激发非遗传承人创新收徒形式,想方设法吸引年轻人搞好非遗技艺传承,对真心想学或已经学了一段时间的非遗学徒给予一定政策扶持,进一步增强年轻人对非遗传承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促成辽宁科技学院等院校开设非遗专业课程,大力提升非遗传承人的能力素质,使得他们在学习和传承非遗技艺的同时获得学历文凭,逐步提升既年轻又有文化的传承人比例。

  第三,切实加大对非遗传承人保障力度。高度重视非遗传承人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价值,在全社会选树非遗传承人先进典型,适时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对他们进行表彰奖励,提升他们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激发他们做好非遗传承工作的使命感和自信心,保障他们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搞好非遗项目的接续传承和更好利用。积极克服财政困难,争取早日设立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努力改善非遗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扶持他们把宝贵的非遗项目发扬光大、传承下去。

  第四,认真搞好非遗项目展示和传习阵地建设。长远上应将非遗展示馆建设列入全市发展规划,建成后免费对外开放,推动广大市民深入了解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作用,进一步增强他们对非遗的保护意识。现阶段可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文化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等),增设非遗部分项目的展示区域,形式多样地展示传统手工艺(传统木版年画、本溪满族剪纸、本溪桥头石雕)、民间文学(本溪民间故事)、京剧等非遗项目。切实解决非遗项目传习基地空间狭小问题,千方百计为非遗项目提供必要的传习空间和发展条件,保障非遗技艺传授和项目展示活动活跃开展。

  第五,健全完善非遗保护利用配套制度体系。深入宣传贯彻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立法配套制度建设,对现有非遗传承人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非遗传承人分类管理机制,创建更具实用性、多样化的非遗传承人培训与培养机制、评价与奖惩制度。及时制定非遗传承人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和优胜劣汰遴选机制,在进行考核复评时对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相关传承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者撤销其代表性传承人称号,重新确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以此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

  第六,努力解决个别非遗项目“重申报轻保护”问题。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大力提倡理性申请非遗项目,坚决纠正一些人“先申报再说”的错误思想,督促各县区政府制定非遗保护长效投入机制,对非遗项目如何评估、如何保护进行全盘考虑、整体谋划,特别是在传承人挑选和培养方面要制定较长时期的工作规划,从根本上对非遗项目申报和传承形成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