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县区政协>详细内容

溪湖区政协委员、致公党党员、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王子洵提出关于优化我省留学人才就业环境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09:20:18 浏览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留学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实际中,我省培养的留学人才学成回国后多数选择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杭州、成都等新一线城市。因此,如何发掘并利用我省优势,以田忌赛马思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做最大的收益吸引留学人才,应是我省人才工作中需要思考的内容。

留学人员在学成归国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国外的学历学位相关资料通过教育部下属的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证后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该证书是判断学生所获得的文凭是否合法、有效、真实的凭证,是留学人员升学、就业、参加各种考试的资格证明,更是留学人员与国内同等受教育水平的证明,等同于国内高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但由于认证办法忠实于源语言的中文翻译,以及各国(地区)及其高等教育机构专业设置的不同,导致认证书上留学人员所学专业的表述与中国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存在较大差异。例如,被认证国外所学专业的中文名称为“金融与会计”,而国内的学科专业目录里没有此专业,中国的专业目录是将“金融学”和“会计学”独立列项。这一差异导致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社会活动中常遇到“专业不符”的困扰,并带来许多不便之处,主要集中在就业和政策适用两个方面。

因此,建议:

目前,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对国外学历认证时,由于与国外教育体系、双边协议、源语言翻译、法律法规的不同,在对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中存在许多困难,并且会较长期存在下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应做好留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好留学生的就业环境,赋予留学生更多平等权益,吸引留学精英回辽强省。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招录考试专业相近的应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在公告中明确,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指导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向招考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考单位进行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同意报考。招考单位应积极配合,避免出现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兵不由将、被挑字眼、无作为、不负责的现象,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招考的公正性的同时,打造良好的人才就业环境,为留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二)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公招考试的岗位专业设置应严格把握是否必要的原则。一是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没有较强专业要求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尽量不设置专业限制,让有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实现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二是我国学科一般分“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三级设置,对于有专业性要求的岗位,建议设置为一级和二级的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如需设置为范围最窄的第三级专业时,应反复推敲讨论设置的必要性,尽可能地让更多留学人才能参与其中的竞争,更有利于我省对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三)结合实际,发挥特色,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政策。根据政府、高校、企业的岗位需求和用人特点,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在我省人口流失大背景下,鼓励辽宁户籍地、生源地等背景的出国留学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有留学背景的子女回国来辽创业、就业。同时,政策中应避免对专业的过多限制,侧重于对人才的全方面考核。